集团所属各控股、参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明委[2020]3号)、《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2020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沪文明委[2020]1号)、《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6版)》以及市国资委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下属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和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提升系统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第六届(2018-2020年度)全国文明单位、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市文明单位评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对所涉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中途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落实2020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版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以中途检查为抓手,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通过交流新做法、总结新经验、挖掘新典型,持续改进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塑造特色品牌,使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文化引领和智力支持。
二、检查时间
集团中途检查:8月上旬
国资委中途检查:贯穿8月
三、检查范围
第六届(2018-2020年度)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单位、第二十届(2019-2020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单位,均属本次中途检查的范围。
四、检查内容
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6版)》和《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2016版)》的有关要求,参考《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工作特点及集团年度重点工作,本次中途检查围绕“6+1+1”的考核内容开展(附件1):
6项基本指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体制机制完备;
完善企业创新体系,业务发展水平领先;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精神风貌良好;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实施科学规范管理;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项特色指标:
创建成效突出,形成品牌效应。
1项附加指标(仅对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单位):
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相关要求。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包括创建单位自查、集团全面检查、国资委专项抽查三种方式。
1.创建单位自查。所有申报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二十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的创建单位均要根据本单位的创建规划,对照上述“6+1+1”的考核内容要求和负面清单(附件2、3),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率要达到100%。自查中发现涉及一票否决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集团。
2.集团全面检查。集团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所涉创建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新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将实行100%检查。
3.国资委专项抽查。市国资委系统文明办将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抽查,将对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单位进行检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对市文明单位创建单位进行抽查。
六、检查要求
1.检查环节和内容。一般采用听(汇报)、看(现场)、查(材料)、问(干部职工)、评(结果)的方法进行。
听汇报。主要听取各创建单位围绕“6+1+1”考核内容开展工作的情况,由各创建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汇报。
看现场。查看企业办公场所、文体设施、施工工地、对外服务窗口等。
查材料。对照创建标准考核内容,检查创建周期内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台账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
问情况。围绕创建的具体工作进行现场提问,并抽取部分企业员工,以座谈、面谈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
评结果。检查组在听取各创建单位书面汇报、查看现场和材料、部分员工访谈的基础上,由检查组组员分别进行评议,并由检查组组长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2.撰写检查报告。所涉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全面分析本单位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主要特色、不足之处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创建单位要通过自检挖掘创建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并聚焦亮点撰写特色工作案例,字数800字以内,配5张能够反映创建成效的照片。
七、时间安排
1.自查及集团检查(8月上中旬)。各创建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中途检查报告和特色工作案例,于8月13日前报送至集团。同时,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2.国资委专项抽查(8月中下旬)。国资委专项抽查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工作,于8月中下旬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国资委系统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二十届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表
2.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入条件
3.全国文明单位负面清单
4.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二十届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信息反馈表
党委工作部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