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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1:48

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议案获得集团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集团新闻 0 作者: 管理员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港集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11月20日下午,集团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以99.8%的高票,顺利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港集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明确将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戌源主持大会,并在讲话中指出:此次章程修订是集团的一件大事,是集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以及企业法人治理新要求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集团要严格对照修订后的章程推进各项工作。 

 

上港集团章程(2017年11月修订)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事先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1 人、纪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 1 人担任,党员总裁兼任 党委副书记,并设立负责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1 名;纪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 略决策,市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 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 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安全保卫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 展工作;

(五)党章、党纪、党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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